商标注册流程
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 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。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、商标国际 注册申请、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、集体商标注册申请、特殊标志登记 申请。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,还 包括变更、续展、转让注册申请,异议申请,撤销申请, 商标使用 许可备案,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。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:一是自行办理,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;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 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、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不同。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,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,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 标局直接发生联系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 局发生联系,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。在提交的书件方面,直接到商 标局办理的,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,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,应提 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。在文件递交方式方 面,申请人自行办理的,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 册大厅受理窗口;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、邮寄递交或通过快 递企业递交商标局,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。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, 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,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 商标代理机构咨询。